動機與結果
 
 


  不久前,拜讀陳連禎先生在山東齊魯晚報的一篇大作「萬方無罪,冶容有罪?」大意是:夏天到了,女性穿著過於暴露,引發性騷擾、性侵害事件,責任誰屬的討論。這是一篇接地氣的文章。
  對性侵事件的討論,不免涉及引發動機與造成何種結果的衡量。所以,陳文中指出:女性穿著暴露有誘發男性生理衝動的可能,女性應自我檢點;女性主義的龍應台說過:「我是女人,我有誘惑你的權利。而你有不受誘惑的自由,也有自制的義務。」很明顯的表達,性侵事件的發生,問題不在女性穿著暴不暴露,而在男性未盡自制的義務。要女性穿著檢點是大男人的「沙文主義」論點。最後他指出:依照實際案例與大數據說明:「性侵害案件的發生,其實最常發生於男女約會的時候,其次是被害女生周邊的師友,再其次才是路上的陌生人,約只占百分之十。」最後,他總結說:「世間男女為了避免犯罪或受害,遠離缺乏監控的險地,避開人跡罕至的場所,保持警覺,提高風險意識,絕不走入容易被害的『犯罪熱點』,才是明哲保身不變的道理。」筆者贊同陳文的觀點。
  要使受害事件不發生,消弭犯罪動機比公平判決結果更重要。所謂「預防重於治療」是也。但無可諱言,教育男性使其具有百分百的自制能力,女性再怎麼暴露也不會有性侵案件,這當然是釜底抽薪的根本辦法之一。
  但誰都知道,教育不是萬能的,天下男性不可能有神仙可讓其具有百分百的自制能力。為使悲劇發生率減至最小,各方遺憾最少,好好實施兩性教育,以降低男性主義與女性主義的意氣之爭,共同努力,除去各種可能的誘發因子,努力阻止憾事發生,似乎比爭論動機重要還是結果重要更實際!
(何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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