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在年金改革過程之具體做為
 
 


一、總會多次與警政署研商措施達成二項協議:
  (一)在職員警權益之維護與爭取,由警政署主管單位研提方案,退休員警權益部分,由本總會研提方案,並由警政署統籌,偕同本總會循體制向上級主管機關積極爭取。
  (二)退警同仁為維護自身權益陳抗應予尊重,唯應合法及理性平和進行,避免失控,與現場執勤員警衝突。
二、本總會研議維護同仁權益方案部分:
  (一)總會週報多次討論結論,應擴大同仁參與,俾能集思廣義與周全,並請警政署於研討會議時列席指導。
  (二)去年十月廿六日及十一月二日先後二次召集地區協會理事長、直屬組長及代表,共同研商,警政署主管單位全程列席指導,最後結論如下:
  (1)警察人員(含退休警察人員)危勞職務具有危險性、勞力性、急迫性,工作性質應比照軍人特殊職務對象處理。
  (2)警察人員危勞職務退休,或曾經擔任危勞職務者,均予維持現狀支領,不受所得替代率之限制。
  (三)前述(二)之結論,依總會章程規定,經再提去年十二月七日之理監事聯席會暨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作為我退休警察全體同仁,爭取權益之共同訴求目標,為求週延並授權總會再詳敘「訴求」理由。
  (四)總會依據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將訴求理由並加結語研議完成後,再於同年十二月廿一日召集所有地區協會理事長及總會直屬組長研討訴求之理由及結語並決議通過。隨即以去年十二月廿三日退警總務字第七九四號函將會議紀錄陳報警政署核辦,並副本抄送各地區協會及各直屬組知照。
  (五)今年元月五日副總統陳建仁於總統府內,召見內政部長、警消署長及本總會,聽取年金改革意見,部長及警消署長報告後,總會將已完成之我退休警察人員之共同訴求、理由、結語提報,陳副總統表示理解警消人員特性與訴求,允諾將轉陳蔡總統。
  (六)今年元月廿二日國家年金改革「國是會議」於總統府召開。本總會代表林秘書長將我退警同仁共同的二項訴求、理由及結語,以書面送達會議主辦單位簽收並於會中發言提報。
  (七)二月十六日銓敘部召開「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方案」會議,本總會代表林秘書長同樣將訴求目標、理由及結語,以書面送達主辦單位及當場口頭發言再次提報,並要求將會議紀錄送達本總會,俾日後本總會在下次會員代表大會中,將結果情形告知全體會員代表。
  (八)國是會議後,總會將上述我退休警察人員此次年金改革中,共同的訴求、理由及結語於警聲月刊三三八期加發「號外」,直接寄送全體會員同仁知悉。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社址:台北市天津街1號2樓  電話:02-2369-093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V.O.P. 建議最佳瀏覽解析度 1024X768 IE 5.5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