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權的強制力
 
 

 

  直銷業務員有個口頭禪,銷名牌找三娘:醫師娘、律師娘、建築師娘,其中的律師有的人把它改為消保師,也不無道理。因為訴訟業既由法院把重點搬到政論台,而且經濟掛帥之中,消保的一紙裁定,幾使律師插不上手,其熱度自然減退不少。
  據上述邏輯,聯想到是否收入多的行業所擔的風險越大?因而在業績上必然具有強制力?例如:醫師對於病危或高傳染性患者強制留醫?建築師可令危險施工停工?法官可強制收押嫌犯?消保官促使不合法貨品下架等等?目前已經有由區塊的主政者感到主管機關缺乏強制功能。遠溯百年前的警察應有「協助推諸般行政」的權義,那並不代表它就是所謂「警察國家」,更不能推定就是不民主。因為警察機關有武裝配備,誰都知道警察的槍是不能亂開的,但也不是絕對不能開的,就照黑道宵小份子所說的:「警察的槍是拿來嚇唬人的。」這種威嚇,還是足以令他們喪膽。因為那一枝槍是代表正義,是象徵法律,更是推行諸般行政的無限威力,使壞人不敢違反強制力,尤其在擁票自重的類似割據地區,它就是違法者的匡正原動力。

(翟世浚)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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