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貝為貪
 
 


  今貝為「貪」,貪的意思,就是「無需立即付出代價,而取得眼前之財物」。償不償付相應的代價,又是另一個論題。
  佛家三戒中,首戒就是「貪」。但貪是人性,與生俱來,想要戒除,實非易事。戒除之法,就是遠離可貪之物,完全沒有貪的慾念,自然就不會貪了。要說以教育道德規範,法律恫嚇,使之不貪,則非易事。當然,古往今來,不為財貨名利所惑之聖賢,真是鳳毛麟角。
  說貪是天性,不易戒除,或許有人反對說,這也不一定,本人任公職數十年,經過手頭財貨何止千萬,並未為其所惑,而光榮退休。筆者請他自我測試一下,自己有無貪心。請去買束龍眼,無論是獨食,還是與妻子兒女共食,吃的人,必然是揀顆粒大而美觀的先吃,最後只留下粒小而醜的,再慢慢地選吃,就是深怕他人吃光了好的,乃是「貪」的表現。筆者常買落花生獨吃,測試自己,初吃便下定決心,先揀小顆的吃起,最後才吃大粒,以享倒吃甘蔗之樂,結果稍一恍神,便現原形,儘挑大粒者吃。不禁自己苦笑,天性不易改也。
  有些主婦去市場,銀貨兩訖之後,便伸手拿根蔥,或是一棵蒜,是貪心作怪。這麼一點小貪,要戒除,也不容易成功。我每晨去附近一家早點店,買淡豆漿喝,都是由婦人店員為我盛豆漿,她給多少,我都端起就走,沒有看它多少。另日是由老闆娘接鍋去盛,我以肉眼都可以看出來,比往天的豆漿多得很多,交由女店員由塑膠袋,裝著好提時,我就對女店員說,老闆娘盛的,比你盛的多一些,她露齒一笑,沒說甚麼。回家路上,才想起剛才的話,意在要女店員下一次盛多一些,不覺自己好笑,為何向她說那句話?她一定會說:「這老頭子好貪!他忘了,及其老也,戒之在貪嗎?」
  十四年軍人,月薪十幾元,看不見可貪之財貨,過得清清白白,轉任警察,初在都市中守十字路口的紅綠燈,繼而代勤,都遠離「今貝」。隨後去到山地,看不完的雲和樹,就是眼前無可貪之財貨,也過得清清白白。調辦內勤,是無權又無錢的單位,一晃就十六年,雖有人勸我去分駐派出所工作。他的好意我知道,但我仍抱定,遠離「今貝」之地,以保清白。最後是得到「榮退」,保住了老本。雖然有人以為十八趴,也算是「貪」。我倒願有一個可以養活我過餘年的辦法,取消我的優惠吧!讓我的一生清白,不要被污染了。 (張璞琅)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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