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退撫法重審及補發作業說明

 
 

 

各位退休警察先進大家好: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6項及第38條第6項修正後,退休所得替代率停止逐年調降,並恢復適用112年標準,相關重審及補發作業重點如下:


一、為什麼要重新審定?

立法院修法後,退休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調降,改恢復適用112年標準,因此各退休人員退休金須重新審定。


二、差額何時補發?

114年12月28日以後所產生之退休金差額,預計統一於115年8月1日前補發入帳。


三、8月1日起如何發放?

自115年8月1日起,每月退休金將依重新審定結果發放。


四、為何附表金額與實際領取金額不同?

部分退休人員曾歷經退休給與調整,實際發放金額需加計歷次調整後之數額計算:

◆111年6月30日前退休者:先調高2%,再調高4%

◆111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退休者:調高4%

◆113年1月1日以後退休者:未適用調整


五、案例說明(40年年資警正四階一級年功俸525元)

修法前:所得替代率67%每月退休所得64,361元

修法後:所得替代率71.5%每月退休所得68,683元

每月增加:4,322元


六、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部分

有關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修正案(最高所得替代率80%),行政院已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目前尚待最終結果。

提醒各位先進:

「停止逐年調降所得替代率」與「警察退休所得替代率提高至80%」屬不同法源依據:

◆停止調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提高至80%: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若未來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釋憲結果有利退休警察,政府仍應補發新退撫法與警察人事條例間之差額。


七、以同一案例比較

◆舊退撫法(67%):64,361元

◆新退撫法(71.5%):68,683元

◆警察人事條例(80%):76,848元


八、退警總會提醒

本次8月1日前補發者,係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後重新審定之差額。


至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提高至80% 部分,仍須等待憲法法庭審理結果。如最終獲得確認,政府應再依規定補發相關差額,以維護退休警察應有權益。

                                        黃啟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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