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用槍,寧可到法院打官司,絕不可大意而變成收屍慘局。這是我從警以來的信念。
記得早年在分局警備班(後來的勤務組、警備隊)當警員時,有一位長官很喜歡帶我們出去抓私宰,因為緝私獎金很高。
有一次去參觀電動屠宰場,看到屠宰工人動刀解體豬身,一片薄薄的刀片就可以破開豬肚,讓內臟流出,看了令人驚心動魄。我覺得執勤安全很重要。而帶隊長官每次出勤都只帶一隻警棍就出去,我則提出要求一定要帶槍行動,而且到達現場,我一定要持槍在手,保持警戒狀態。
記得有一次出勤進入現場,屠夫看到我們只有三個人而且看到帶隊長官只帶一隻警棍,就要圍過來,後來我拿槍並大聲喝止,幾個屠夫才沒有後續動作,乖乖束手就範。個人始終抱著勤務若遇危急,寧可讓對方倒下,我們走法院,也不願意淪為「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的悲劇。讓違法者逍遙,家人、親友、同事哀痛,這是何等的不幸。
後來無論調到那個單位當主管,也要求同仁嚴正執法,寧可打官司而不要自己受傷害!像當年調派交通隊長,發現同仁取締酒駕,都是先用鼻子聞,再用酒精檢測器,個人到職,因為擔心感冒病毒傳染,就很快買簡易型酒精檢知棒給各單位同仁使用,有一次出去督勤,某一個路檢點的同仁,拿檢知棒跟我說,檢知棒剛才被一部汽車的電動窗夾壞了,怎麼辦。
我告訴他還好你不是頭或手伸進去,不然就麻煩了。
至於檢知棒已經無法修復,就直接報廢,不足的等再採購時補充給你們,安全第一。
後來一○四年調台中,發現台中市是個直轄市既然沒有用簡易型檢知棒,還在用鼻子聞,個人即透過私人關係向交通部爭取補助經費二○○萬元,先採購部分發給交大各中隊及各分局交通分隊與保安大隊人員使用,俟一○五年代理大隊長職務,使用交大設備經費採購發放各分局派出所及警備隊,之後通報各單位取締酒駕禁止同仁使用鼻子靠近車窗或機車騎士聞味道,避免危險及病毒傳染。(劉明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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