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毒之於人」今昔觀

 
 


  史記讀書會李智平老師在初講「伍子胥列傳」時提到:一個有關「復仇」和「廢死」的問題,列傳一開始,只因楚平王好色,聽信讒臣之言,自娶原本要為子媳的秦女為婦,並生下一子開始,接著誅殺伍員的父兄,伍員張弓拒捕出逃,從此矢志要滅楚,以報此不共載天之仇。

  此後,才有至今戲曲、小說仍傳頌不已。伍子胥過昭關,鞭屍楚平王。申包胥的秦庭七日之哭(後世的史學家,甚至將二戰期間,英國首相邱吉爾向美國羅斯福總統遊說,以爭取美國的支持並參戰,有如秦庭七日之哭)。公子光用專諸刺殺吳王僚;吳越春秋,勾踐臥薪嘗膽,西施,陶朱公等膾炙人口的故事,精彩的內容,令莎士比亞的名著。哈姆雷特,相形見絀。

  當然伍子胥是如願以償的報了父、兄之仇,但是父子三人最後俱死於讒臣之言、昏君之手,不能不說實在是可悲的宿命。太史公的結論是:怨毒之於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臣下,況同列乎?

  如果讓伍子胥追隨父兄一起身死,何異螻蟻?但他能棄小義,雪大恥,名聲傳於後世,雖說可悲,但也是令人欽敬。

  智平老師在課堂提及「復仇」的正當性,和現在一些有關「廢死」的爭議,我們常說:不信公理喚不回,不容正義盡成灰;但是一旦喚不回公理,正義盡成灰。又求告無門時,該怎麼辦?相信很多人都看過:美國黑人影帝—丹佐華盛頓主演的電影「私刑教育」,片中內容,那種快意恩仇的手段,真是大快人心,比起循正當的法律途徑,過程的辛酸,結果的無奈和悲傷,當真不可同日而語。

  尤其今天,一些法官對於一些重大犯嫌的判決,動不動就以「可以教化」作藉口來判決,即使他們的行逕已達令人髮指、神人共憤的境界,衡情論理,早該處死,讓他永隔於社會,不再為害人間。然而,由於執政者為了營造民主,和注重人權的假象,讓一些執法者「揣摩」上意,曲意逢迎所作出的判決,直如歐陽修在「縱囚論」所說的;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知信義者哉?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為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對於案件的審理,案犯的判決,說的多通透啊!

  如果說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那麼有句話應該是對這最後一道防線的最佳註腳;如果不對正義付出,就得對邪惡陪葬!

  智平老師又提到;判處終身監禁,或許也是另一種選擇,因為對犯嫌來說;餘生身繫囹圄,確是痛苦的折磨,簡單的說;就是犯罪後,判決關到死,但以台灣的現行法令,無期徒刑還可以有假釋出獄的機會,很少有像國外的判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因此關到死的罪犯,少之又少。民間有一句順口溜,揶揄台灣的司法部門,「一審重重判,二審減一半,三審吃豬腳麵線加紅蛋!」有沒有發生過這種事,我不知道,也不敢妄加揣測,但是,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卻沒少聽過。

  我曾經奉命去勘查一個竊盜現場,被害人是一名法官,我在現場採集指紋及相關跡證時,只聽那位法官在傍?聲連連,直說以前對竊盜犯判的太輕了。當時我就想到,以後如果有竊盜犯由他裁判的話,結果應該是大不同;原因無他,只因他曾是被害人。假設今天如果有法官的親人被無意的加害,而犯嫌剛好由這位法官審判,他是否會判決有「教化的可能」?亦或是「其情可憫,其心可議」?我是存疑的!不為什麼,只因他有感受到「切身之痛」!
聽了「伍子胥列傳」,我由「重判與紅蛋」聯想到「天下常法」的今昔種種。(周 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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