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應依法謹慎行事
 
 

  最近警界發生數起引人爭議的事端,警察身為法律防線的尖兵,除了具備法學素養,更要勇於任事,不懼權貴。不過,這終究只是口號,有幾人真正能跳脫種種壓力與人情?

  我不想評論最近沸沸揚揚的這幾件案子,因為社會自有公斷。倒是想起以前在臺中市警局保安隊擔任特殊任務警力分隊長時,處理過的一件民眾交通違規申訴案件,值得說說。

  該位民眾騎機車路經雙十路與太平路交岔路口,由於當時路口沒有機車待轉區,也沒有左轉號誌燈,民眾於是等紅燈時再左轉,以迴避直行車輛。當時本隊同仁在該路口臨檢,於是攔查該違規民眾並開闖紅燈告發單。民眾不服,認為是路口號誌規劃不當,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

  本隊收到該申訴案件後,我立刻到雙十路、太平路口勘察,結果發現該路口機車於綠燈時,因直行車輛流量很大,雙十路左轉太平路又沒有左轉專用燈號,幾乎每一輛機車都是等紅燈再左轉。如果依照法令規定,每一輛左轉車輛都是闖紅燈。

  我立刻向當時保安隊呂隊長志遠報告該路口狀況,請求撤銷該申訴民眾告發單並行文臺中市交通局,檢討改善該路口交通號誌。呂隊長聽取我的報告後,認為該路口確實有改善之必要,即行文臺中市交通局。交通局受文後也立即派員會勘該路口後,將該路口燈號改為有左轉專用燈號並劃設機車左轉停等區。自此,雙十路左轉太平路口的機車,可以等左轉燈號時進行左轉,避免了交通危險,也避免違規爭議。

  雖然只是小小作為,但迄今仍引以為傲的是,能夠站在民眾的立場,兼顧情理法行事,所以我很感安慰。(陳紳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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