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新解(三十八)
 
 

人性問政
  隋朝末年,群雄並起,馮翌郡(陝西大荔縣)人黨仁弘,在李世民攻擊鄭王王世充時,負責後勤,糧秣薪俸從來沒有間斷,後來被任命為廣州軍區司令。黨仁弘有才幹謀略,所到之處有很好的政績,李世民很器重他。然而他性情貪婪,被人控告貪污,贓款高達百萬,依法應該處死,李世民心憐他白髮蒼蒼,面臨死刑,食不下嚥,試著為他找活命的理由,卻始終找不到。
  公元六四二年,十二月一日,李世民在太極殿前召集五品以上官員說:「國法是君王接受天命制定的,不可因私情失去信譽。而今我偏袒黨仁弘,打算赦免他,是破壞國法,辜負上天,我準備到城南郊野,睡在草蓆上,日吃一餐,一連三天,請求上天寬恕。」宰相臨淄(山東淄博)人房玄齡等說:「生殺大權,是皇帝的,為什麼要自責到如此程度!」李世民堅持要去,文武百官跪地勸阻,僵持到中午,李世民才下詔:「我有三罪,一是識人不深;二是循私破壞國法;三是欣賞善行卻沒有賞賜,討厭惡行卻沒有誅殺。因你們一再勸阻,姑且依照你們的請求。」於是剝奪黨仁弘的官爵,貶作平民,放逐到欽州(廣西省,在當時是偏遠未開化地區)。
  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李世民在驪山(陝西臨潼)打獵,登山時發現圍場有個地方中斷(現今安全警衛),回頭對侍從官說:「我看到圍場有如此重大的缺失,如不處罰,是破壞軍法,處罰,則是我爬到高處去挑剔別人的毛病!」於是藉口說道路危險,撥轉馬頭,進入山谷,避免看到,第二天才回宮。
  又有一回李世民去未央宮遊賞,前導衛士已經過去,忽然發現一個人匍匐在草叢中,李世民盤問他,那人回答說:「聽見前導衛士開道聲,心裡恐懼,不敢出來,衛士沒看見,我就躲在這裡不敢動。」李世民立刻折回對太子李治說:「這件事如果傳出去,會有幾個人被處死,你在後面迅速放走他。
  ※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這是東方普遍的思想,對照西方,則強調法理。這兩種不同的思維,大大的影響人民的行為、社會的風氣,也影響到國家的發展,所以西方國家較有秩序,東方國家較有人情味,有秩序的地方乾淨整齊美麗,有人情味的地方則混亂有趣好玩,一個是天堂,一個是人間,不過有趣的是天堂的仙人想下凡,人間的凡人想上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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