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如虎口
 
 


  前些時上午去大湖公園,見及兩位老師帶十幾位幼兒園小朋友也要到公園,竟在沒有車的快車道穿越,余即趨前告誡年輕老師,以後請多走幾步走「行人穿越道」,用以教育小朋友遵守交通規則,很高興以後見及老師、小朋友都很守交通規則。
  六十年代在嘉義擔任交通隊長時,某日下午跟讀幼稚園的兒子遊中山路,熱鬧的中山路卻少汽車,乃牽著孩子穿越馬路,孩子卻停步不前,詢問:「爸爸是幹什麼的?」答以「警察」,「什麼工作?」「交通隊長。」「我們老師說,人人都要遵守交通規則,您是交通隊長,怎麼不走斑馬線?」我很尊敬「育才幼稚園」老師,教育出優秀的下一代,從此我就更遵守交通規則。
  擔任宜蘭副局長時,某夜十點多鐘買一串香蕉漫步走回宿舍,靜寂的夜晚,中山路並無人即越過中山路,抵達忠孝路時,地檢署趙首席檢察官正在等紅綠燈並跟我招呼,讓我羞愧得無地自容。因為上午還應邀在地檢處講「交通安全」,豈可深夜無人時自己即不守交通規則?
  服務交通大隊,某日黃昏督勤返回,見幾位同仁站立隊部門前,停車後未察看有無來車,遂即推開車門,一青年騎士未及注意撞及車門跌倒,突發事故一時大家都極震驚,台北市交通事故由交通大隊處理,但肇事人是大隊長,為求公正,即請副大隊長通知城中分局派員處理,大隊幾位同仁即要求大隊長離開,主動承擔為肇事人,袍澤之情非常感謝,但我是肇事人請求分局製作筆錄。
  受傷同學由最有經驗的萬述鑫帶員護送台大急救,完成採証後我亦趕赴台大,被害者傷得不重,其父兄亦已到場,不僅未苛責大隊長,尚且一再表示謝意。我當時自承責任說明已經城中分局公正處理,當負全部責任。一週後出院,不僅未提任何要求,還成「交警之友」,陳姓少年後來投考警察學校,亦擔任交通警員。我常勸告其騎車小心,更不要跟大隊長一樣疏於注意前後來車,差一點釀成不可收拾的憾事。
  人豈無過,但應知過能改,為人處事更應在墨黑深夜,視同青天白日,公正執法、守法始可無愧於心。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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