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人力三輪車轉業執行淺憶
 
 

 

  美國加州中華民國中央警察大學美西校友會於二○○三年八月廿三日,在聖荷西市辦理校友聯誼餐會用餐時,彭寬學長和多位同學提到:「沈國楨同學擔任臺北市警察局交通科長時,奉令執行過三輪車收購轉業專案,非常順利圓滿,替警界建立了好形象、好榮譽,先在這裡簡單說說,回去後寫一篇專文,在報紙或在雜誌刊出都可以。」
  同學們是道地的好意與熱心,但我有些苦衷,忠誠地說:「我現在正忙著翻譯一本英文小說『海底兩萬哩』,等翻完後再來寫三輪車案子。」同學們都同意,並鼓勵我加快速度翻譯完成。
  沒想到我的健康突然出了狀況,急救、治療痊癒後,我的腦力、記憶力都大退!尤其人力三輪車收購轉業案已過了四十多年,只能就粗略記憶所及作個簡略陳述。
  臺灣因被日本占領,在二次世界大戰末期,臺灣因而遭受美軍轟炸,房舍、地貌受到嚴重破壞。日本無條件投降後,臺灣於一九四五年光復,百廢待舉,一九四九年國民黨政府遷臺,人口大量增加。金門「八二三」砲戰勝利後,臺灣趨於日益安全。
  但國家財政、經濟、交通……等各項施政,尤其交通問題必須快速妥為解決。以中央政府為重地的臺北市為例,日據時期留下的公共汽車全已破舊不堪,且為數甚少,因此三輪車興起,滿街跑、放,乘坐者不少。而一九六○年代起,臺灣經濟起飛,市面繁榮,旅遊人士增加,工商業者也急需要求改善交通工具。因而六○年代以前,憑體力應運興業的「人力三輪車」〈原為解決失業與交通問題的車子〉,面臨必須「汰舊換新」式轉型,重點是:政府收購三輪車,其業者改營「小客車」。
  一九六七年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當時臺北市警察局局長是李正漢先生,我是警察局交通科長,三輪車牌照發放、管理都是交通科職責之一,依據當年統計,臺北市人力三輪車兩萬多輛,且日益增加中,造成街道壅塞,影響交通秩序與安全,且因搶拉生意常發生糾紛事件,受到中外媒體指責,並經常反應到我政府高層,造成「三輪車形象不良」之議。
  臺北市政府遂頒令改善交通措施,接著建天橋、人行地下道、單行道管制等,但成效不彰,乃決定全面收購人力三輪車。初起採取自由收購方式,自行繳交者每輛新台幣三千元,實施了三年,僅收購了約三千輛,尚有一萬四千多輛仍在營業。
  行政院指示警備總部與臺北市政府限在一年內完成任務,規定臺北市警察局為執行單位,警察局交通科負責作業。那時全市人力三輪車還有一萬四千多輛,每家以四口計算,將有五、六萬人的生活受到影響,如能提高收購價格,才有繳交意願。為此,我實地查訪,獲知當年小本生意資金約需新台幣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之間,應該提高收購價格每輛一萬五千元。我又擔心不善經營者很快把這筆資金用光,因此我又提出一個「輔導轉業」方法,就是:三輪車每兩人一組〈共繳二輛〉,即由政府輔導貸款購計程車一輛,無職業駕照者可先至政府在內湖設置的「駕駛訓練中心」接受訓練,晚間仍可繼續三輪車營業,生活不受影響。
  臺北市有一萬四千多輛三輪車,收購費需新台幣兩億元巨款,市政府面臨棘手困難,於是我以「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方法,訂立「收購三輪車輛補助費要點」,即每輛三輪車領取一萬五千元,每二人同時繳車後,即可到裕隆汽車公司領取計程車一輛。獲得工商業者同意與協助、三輪車業者支持後,將此補助費要點呈交層峰。
  未呈交前,市長高玉樹、局長李正漢、副局長王魯翹都全力支持;呈交後,經行政院嚴院長家淦送請國防會議蔣副祕書長,最後由經國先生聽取簡報後核定照辦。由於在期限內順利執行完畢,未發生任何陳抗事件,社會連連讚揚,媒體接連報導為「大好消息」,於是各縣市政府也紛紛參考辦理。我參與、執行了這項史無前例的重大任務,付出畢生極大體力與心血,而臺北市警察局全體同仁的辛勞協助,也是功不可沒,謹此致上最大敬意!
  筆者註:輔導人力三輪車轉業案,非警察職責範疇,但在層峰核示下,責無旁貸,全力以赴。另,本案在執行前、執行中頻頻給我鼓勵、啟示與指導的王協五校友,曾任臺北市警察局交通科長,於臺北市公車處長屆退,退休後居於美國舊金山灣區,藉此表達感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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