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神、鬼之間
 
 

 

∼讀劉南山先生「遇鬼有感」感觸

  我看了警聲三七六期劉南山先生「遇鬼有感」乙事,使我憶起從警偵查汽車肇事逃逸案;在民國六十三年還沒有監視器,只靠查訪目擊證人及現場跡證,循線偵查。
  民國六十三年五月三日,在嘉義縣水上分局太保分駐所轄區的蒜頭糖廠嘉朴公路工作站前,發生汽車肇事致人於死逃逸案,當時列為重大刑案而要限期破案。在找無線索之時,分局長莊順安帶我到轄區余慈爺廟參拜禱告。經過一個月又無進展,但在偵辦期間,似有神鬼之助。有一天我在執行道路警衛勤務,有一位陌生男士告訴我:「你在偵辦那件肇逃案,嫌犯是太保轄區前潭村碾米廠的賴姓長子。」當時我要他留下姓名,他不允,叫我自己想辦法去查。
  爾後將情報告分局長指揮偵辦,向嘉義地檢處申請搜索票,進行查證。很巧合吧,在死者往生後第四十九天偵破了,將嫌犯賴龍江移送法辦。
  從此我在想,幽冥之間似有不可言喻之力,且是正向的。所以在接獲報案到達現場探證後,向死者禱告:「你魂魄隨我來找肇事者,為你申冤」等語,因此,從六十三年到七十八年間,陸續偵破十二件肇逃案(列有附表,為省篇幅,不予刊登),當中含我內人伯父林添進在新港轄區被撞死逃逸案,亦是我偵破的,感到非常欣慰。
  所以在我個人偵辦肇事逃逸案,感到冥冥中有神鬼相助,因在偵辦過程中,日有所思,夜有所夢,在夢中好像引導方向追查,予以偵破期間最長四十九天,最短則七天,所以在民俗說人死四十九天歸陰,而七天是頭七,冤魂都會顯靈呢。(余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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