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休制度簡史
 
 

 

  筆者有幸自民國八十年至九十年在警政署行政組擔任科員時承辦警察勤務制度,十年來就在勤務制度業務中打轉,尤於勤休制度攸關警察同仁士氣,其演進過程想透過警聲雜誌中分享。
  記得我六十九年警員班畢業在基層服勤時,係每週一輪休一外宿,那時除於輪休及外宿時間外;其餘時間幾乎在勤務機構待命服勤,勤務時間之長可見一般,且無超勤津貼,逢外宿日常因勤務需要深夜零時才能退勤,返家時全家都已入睡,其外宿意義大打折扣。時至七十四年警政署為體卹警察人員工作辛勞及增進家庭和樂特頒佈一輪休二外宿規定。另民國八十四年警政署為考量治安維護並兼顧勤休合理化,由時任組長謝銀黨先生指示研修並頒佈「警察勤務現階段作法」,其採取重點諸如:外宿時間應有十二小時為原則、待命服勤時間酌發給超勤加班費、員警每日應有連續休息八至十二小時休息時間等符合人性作法。至八十九年政府頒佈公務人員全面實施週休二日,警察人員亦不例外,時任行政組長陳連禎先生指示應依規定配合實施,惟警察工作性質特殊,故應有彈性做法,奉示後頒行每週二日輪休得採分開或合併實施;另山區、離島及居家較遠同仁每月得採集休方式辦理。
  上述簡述勤休時間之演進,警政署均能在治安及人性化管理中採取平衡點,為警察人員在複雜之治安維護工作中,獲得身心舒緩及團隊士氣維持;我雖已退休,想到曾承辦這些對員警息息相關之勤休制度,與有榮焉。(李明禧)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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