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鐵路警察竟被判無罪
 
 

 

全國高喊執勤警察該死嗎
總會長在記者會重聲抗議

  刺死鐵路執勤警察李承翰的凶嫌,一審被判判無罪,全國譁然,嚴重抗議。國民黨即於五月六日〈星期三〉上午,在其台北市八德路中央黨部召開「警眷友有話要說!莫讓警察夢魘一再成為憾事」記者會,由其文傳會主委王育敏主持,邀請退警團體、警眷友代表出席,會中要求限期成立司法精神病院,並修正《刑法》相關規定。
  耿總會長受邀首先致詞指出,國外警察權益若受戕害,警察會立即上街抗議,甚至怠工,殺害執勤警察的兇嫌也都被判重刑,以保彰人民保母的責任與尊嚴,而我們政府若不重視警察權益,社會大眾當然要站出來表達抗議。
  總會長舉「小燈泡案」為例指出,其母立即帶隊上街抗議,人心震動。而李承翰警員在執勤之時,被事前帶著兩刃尖刀殺死,在被刺殺之時,李承翰仍緊抓兇嫌不放,直到民眾協助抓了兇嫌才鬆手。不期法官說兇嫌因患有思覺失調症而判無罪,請問:這不是無視國法,漠視警察尊嚴與人權嗎?不是危害警察眷屬、親族嗎?
  他舉例表示,即使非蓄意開車撞死人,也會被判過失致人於死罪,但精神異常者殺警察卻無罪,社會正義何在?確定是精神異常者,不加以定居養護,任由他們趴趴走,民眾安危怎麼辦?警察如何執行公權力?此案判決保障兇手的權利,卻對警察、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視而不見,大眾當然不服,基層員警也都覺得非常荒謬與不滿。
  應邀出席的警察遺眷王貞文女士說,其警察丈夫林安順在民國86年擔任刑警小隊長時〈廿五歲,生有三子,三兒子出生不滿一個月〉遭槍擊致死,兇嫌原獲無罪定讞,經她到處邀請專家、民代幫忙,歷經十六年奔波,才經高檢署聲請再審而判處無期徒刑,她說:十六年中無論風雨雷電都在奔忙在求人,要做事要留意自己的健康、要照顧家庭生活、家人生病要隨時要上醫院……她問:「這就是法律不伸張才害慘了我,說實話有幾人能像我這樣?」〈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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