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警察節回顧與期盼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經行政院核定六月十五日為「警察節」,從此警察人員有了自己的「節慶日」。
  當年各地警察單位欣聞喜訊,立即響應舉辦盛大慶祝活動;懸掛慶賀條幅、表揚模範警察以及聯歡聯誼等。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台北市警察局,當然更積極籌劃辦理各項慶祝活動。
  筆者時任台北市警察局保大第三中隊〈即黎明中隊,負責外賓開導、全市汽車巡邏與鎮暴任務等〉中隊長。接獲樓具瞻大隊長指令假警察局大禮堂舉辦了聯歡茶會,邀請局長胡務熙暨夫人與單位主管、貴賓參加,切高層蛋糕慶賀,場面熱烈。
  兩天後的六月十七日,接奉局長指示:台灣警校訂定十九日下午七時整,在該校操場舉辦學生總隊閱兵及各項技能表演,邀約本局共同策劃參與,提供聯歡晚會表演節目。
  六月十九日晚上七時,慶祝晚會準時假該校大操場隆重舉行,燈火通明。本局各級主管與同仁,以及警校師生等千餘人參加。演出節目計有:閱兵、儀隊操槍、消防高樓救生、警犬表演、擒拿、女子防身術、柔道格式、跆拳道、綜點演練、土風舞等。署長兼警校校長孔令晟偕夫人等高級長官蒞臨參加,聯歡晚會節目主持人由本隊黃仁貴分隊長專程邀請到警廣主播凌晨小姐擔任,盛況熱烈,尤其是本隊黎明小組出場表演的土風舞音樂響起,孔署長暨夫人亦上場加入起舞同樂,全場歡聲雷動,真是一場成功的聯歡晚會。
  由於黎明小組土風舞的傑出表演,中國文化大學特來函邀請本隊土風舞同仁,前往參與該校舉辦之民俗藝術觀摩會登台演出,獲得如雷掌聲。身穿警服參與民俗舞蹈活動的鏡頭,雖現已成為歷史紀錄,也是空前絕後的一次光榮史事,但對當年參與演出的警察同仁而言,則是一個珍貴的回憶。
  「警察法」的誕生,帶來了警察人員的希望與尊嚴。但四十年來,警察人員的尊嚴和保障並無實質上的提升。警察勤〈業〉務和政府繁重的協辦多項和陳抗事件,並未減輕亦無執行公權力的應有保障。例如為追捕逃犯,使用警械不慎致歹徒傷亡,法院認定是「警察不當」,必受追訴與賠償,並須自請律師〈當時警察單位並未編列因公聘設律師預算〉,警察雖是帶槍者,卻不敢用槍,被譏為「帶槍的弱者」。
  例如民進黨執政後,對太陽花學運攻佔立法院、行政院的二百餘位追訴中的暴民,林全院長竟然全部撤告,而因公在場執行勤務致使自己受傷的員警同仁,仍受不當提告而未結案,直到今年十一月份,竟由張婷妮法官判定警察要受國賠一一一萬元!無論在職、退休警察及其眷屬、專家、學者、社會大眾都感憤恨,一致認定是蹧蹋警察人格與尊嚴,是史上首次使警界心身嚴重打擊與創傷。因此,退休警察總會及各縣市協會的會員同仁與眷屬、族親、朋友等大夥兒,於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二〉國父誕辰紀念日下午二時集結,前往台北市地方法院(博愛路)抗議後,接著大喊口令步行到行政院陳抗。這是「警察法」創行以來自動集結高喊的正義之歷史大事,更是對警界、法律、正義極度羞辱的抗爭。
  「警察法」創立頒行以來,對警察不公義、隨機羞辱的事實極多,大者列舉二項如下:
  〈一〉警察預算的編列,中央受到行政院、立法院的嚴厲管控,有刪無增。在地方,如台北市的柯文哲市長,或耍官威?竟侵犯了警政署專業職權的外行領導,任意下令裁撤派出所,改為流動派出所,造成民怨和基層員警不滿。
  〈二〉民進黨執政以來,大小操控各種預算,預算的審核多以是否為民進黨縣市長作為基準,全不顧及地方、民眾的需要為考慮。最可怕的是強砍軍警消公教的合理合法退休金,爆發了千百場次的嚴重陳抗。任何陳抗事件,全驅現職警察人員作為拒馬、密加鐵絲網,使退休與現職形成對立,這是多麼沉痛的場景與人性玩弄。
  其他諸多,不勝俱舉。令人痛徹心腑的,「警察法」、「警察節」施行以來,在蔡政府執政下,台灣安全、法律與社會正義正在接連而快速沉淪,沉痛莫名!我已年逾九十,唯一期待的,殷盼社會有力人士、正義智士均挺身而起,撥亂反正,以使天佑中華民國!(沈國楨)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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