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任就是能力的表現
 
 

 

──訪談十大傑出青年的黃富生局長

  小編:請問黃局長從警生涯中最難忘的一件事?
  黃局長:我的從警生涯總共四十二年,印象最深刻的是,當我在台北縣警察局當督察長的時候,那年當選第二十八屆的十大傑出青年,當時總統和行政院長都召見。要感謝當時台北縣的黃丁燦局長,因為我在破案與查緝走私這兩個部分破了不少案子,像當時也還查破了一個天價一億多元價值的案子,因為破了這麼多的案子,所以黃局長推薦了我。
  在此之前在高雄也是在抓走私,還得了青年獎章。為了抓走私,我還去學開小船,因為開船要有開船執照。執照要在港務局考,基本的條件就是要會游泳一千公尺。對於走私的案子,當時我已設了些眼線,走私的嫌犯很多時候我們都要開船去追,甚至是當他們跳海想逃跑時,都要派人跳海下去抓人。當時我是當督察員,年輕,有些天不怕地不怕,對於私梟們想來行賄,我也拒絕賄賂。其實當年,海關港警對他們來說都是關,他們都希望用錢打通這些關,方便他們走私,但是我想不接受行賄也是我獲獎的一個原因。
  我的警察生涯比較特別,我在警界的陸海空的三個領域都待過。我到航空警察局當了兩年八個月的局長,大概是當時擔任最久的局長。在當局長的這個期間,安檢都是連續拿兩年全世界第一名,機場的安檢是由英國非營利獨立的調查機構Skytra到世界不同機場評核,他們對進出國家機場的旅客做訪談與觀察,評比很嚴格。我很感謝前幾任的局長已經打好很好的基礎,這是一個團體獎,絕對不是我一個人完成的。不過當時民航局還特地去瑞士領獎,能讓台灣站到國際上發光,真的讓我們感覺很榮耀!
  小編:黃伯伯好謙虛,這麼多的獲獎代表了您在這個專業上的努力與付出,有沒有什麼是您可以分享給後進的智慧或是勉勵後進的話呢?
  黃局長:我想對現在在職的警察同仁們分享我個人奉為圭臬的一句話。我的老長官黃丁燦局長曾經對我說:「負責任就是能力的表現」。負責任就可以顯示出你的能力,所以在這個專業場域上,大家都會欣賞你的能力。這句話我一直銘記於心,也用來鞭策自己,或許是因為我是鄉下孩子,比較老實,想的都是如何努力去做,也有很不錯的運氣,在官場裡面挫折比較少。
  退休之後,其實我還是秉持著努力去做,願意去投入。退休後,我就擔任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黨部的副主委,韓國瑜市長選上後,聘我當市政顧問,反而退休之後越來越忙,但是忙得很有意義也很有成就感。所以我想跟大家分享:願意去做願意去奉獻,不要去計較結果,老老實實做人,一定能讓自己感覺到自己做著有意義的事!(孫明儀〈小編〉/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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