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退休警消之復審總會均願代為提請
 
 


  總會日前有幾位退警同仁光臨,他們唯一要求是提請復審的協助,黃組長金麟問:「既然是台北市協會會員,怎麼到總會來呢?」原來他們碰到了阻滯。黃組長說:「既然這樣,總會一定替你們辦理。」並表示:總會長也知道這些事,所以總會長敬重地說,「往後這種事,總會就代辦吧。」
  因此,黃組長與王組長研商訂出新的兩種表格:復審書及退休所得新舊法計算表;凡由總會代辦時,請復審人攜帶身分證、私章到本總會,並將兩種表都予仔細填妥。
  黃組長說,公務人員已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保險法」任職與退休,但政府於一○六年八月九日重新制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並於一○七年七月一日施行,明定不再適用預期可以適用之舊法,導致退休金重損,影響退警家庭生活與政府的信譽、法律與社會正義。
  其次,「一次退」與「月退」原本均可,但月退卻變成每月可領退俸逐年遞減。既已違法且更難令人折服,故必須予以糾正。由總會代替提出,無論未來如何被審定,而總會必盡全力做得最完妥,請退警同仁安心。〈黃金麟〉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社址:台北市天津街1號2樓  電話:02-239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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