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傳專欄-訪談耿總會長
 
 

 

  小編:請耿總會長分享自己的警官生涯最難忘的一件事:
  耿總會長:其實很多事情都很難忘,例如住鬼屋、押送人犯時車子翻入河谷。我想來談談一次的奪槍事件好了。民國七十八年,我在雲林北港當分局長,我記得暑假某天早上八點多,宜梧派出所沈姓主管到我的辦公室,神色慌張地對我說:「報告分局長,大事不妙,派出所有位值班員警從昨晚拿槍押著另一個員警到單身宿舍,到現在還沒放人,請問分局長要如何處理?」這位主管說他已經勸了一夜都沒有用,我聽了也嚇一跳。於是趕快找二組陳組長及督察組教官,同時到警備隊借防彈衣,我等四人匆匆趕到海邊這個派出所。
  一進去我就交代值班台保持常態,不要讓報案的閒雜民眾到後面宿舍去。我一走到後面宿舍區,被壓員警的太太抱著小孩哭著求我救她先生。在宿舍裡押人的許姓員警一聽到我們叫他,馬上大喊:「不要上來,你們敢上來我就開槍。」一連數次,均是如此強烈反應。
  這是我第一次當分局長,此次大事,前途就到此為止。時間已拖很久,怕會出狀況。於是我對沈主管說:「押人跟被押,都是你派出所的員警,請你上去奪槍。」主管對我說:「情勢如此,我當然了解大家都會膽怯,畢竟槍彈不長眼,眼看事情越拖越久不是辦法,終究是要有個結局出來。」
  我認為主管說得有理,遂找最年輕得員警,要他上去奪槍。他對我說他是家中的獨子,且人生正要開始,他不能奪槍。他說的也有理,於是我改請教官奪槍。我對教官說:「你是柔道、跆拳高手,平常教擒拿、奪刀、奪槍,正好派你用上場。」但教官對我說他不能奪槍,因平常教的奪刀、奪槍是假槍,同時他上也有老母,下有妻子兒女……。」
怎麼辦?於是我只好決定──自己去奪槍。
  我要上樓時心生一計,我喊警員名字:「許某某,那個被你壓的陳員警,平常表現非常不好,你幫我壓著他,我現在要上去打他兩下,教訓一下他。」聽到我這樣說,押人的那位員警雖然喊著不要上來,可是我聽得到他的語氣鬆了一點。我接著說:「等下我上去要打他兩巴掌,你幫我好好押著他。」他回應時,我聽得出來語氣又鬆了一點。於是我開始上到樓上,那時的單身宿舍非常狹小,只有單人床,我開了紗門腳一跨進去,看到許姓員警坐在床沿,槍抵著陳姓員警的太陽穴,一看我進去,他的槍舉起來對我,只有七、八十公分的距離。我趕忙對他說:「你看著我的拳,我要打他兩個大耳光,看著我的手,你看我怎麼打他。」趁對方轉移視線,揮出拳的一剎那,我轉向立刻抓著他的槍,把他的手扭著拖他下來。這時候突然背後出現一堆人,前仆後繼地壓在我身上,我被很多人壓在地上,感覺肋骨都要斷了,槍就這樣被奪下來了。
後來側面了解,這位員警因為家有寡母,哥哥身障,妹妹讀國中,生活壓力很大,而其本身有憂鬱症,於是我請主管讓他拿藥回家休養一個月,並沒有處分他。因為我知道如果處分他,以他家的情況會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不過事後回想起來,他的槍對著我的額頭,就算穿了防彈衣只有保護胸口,想到驚險仍感覺滿身冷汗。
  小編:當警官的確要有過人的膽識,置自己死生於度外的氣魄,真是太佩服了!
  小編:請問耿總會長,有沒有任何的經驗或是智慧願意傳承給後輩?
  耿總會長:我想以處理過的一個案件來跟大家共同勉勵:在民國八十四年時,我在台北縣當督察長,八月份中旬,全民計程車跟大豐與藍天計程車打群架,由徒手打架打到鐵棍鐵條,打得無視法律存在。最後全民計程車丟汽油彈,、用鐵條行兇。 打了一週,連國際新聞都在報導。當時局長帶隊在紐西蘭國外考察,在副局長主持的會中,我建議申請保一總隊支援警力,於是調度了十九個分隊去支援三重分局,去搜索汽油彈。
  依據我在台中市的群眾處理經驗,群眾抗議事件如沒有擴音器會吃足苦頭,於是準備大型手提麥克風,並找了林柏安、李友義兩位督察員一起到三重分局。勤教中我告訴大家:「第二次世界大戰海軍陸戰隊搶灘登陸,陸戰隊員跳入海水搶灘時,沒有集合隊伍而是直接往目標衝。群眾事件處理也類似,等到現場下衝了鎮暴車,各帶隊官帶著你的警力往前衝,第一隊就往第一貨櫃屋衝,第八隊就往第八貨櫃屋衝,想盡辦法打開貨櫃屋,不論你是用踹的用敲的都可以,就是要搜索汽油彈以及鐵棍、狼牙棒等。」「帶隊不盡力,我會算責任,但我會一起去,我帶著第一隊,有事算我的責任。」
  當我帶著警力往人群中衝入時,這些打紅眼的司機竟自動讓開,衝進去後群眾裡有人三字經開罵,我拿著大型麥克風說:「我是督察長,我有搜索票,如果誰有意見請刑警隊趕快替我們錄音拍照存證。」沒多久,果然搜到許多兇器,清算有三九五顆汽油彈,四百多根鐵棍等等。在清點的過程必須找來記者,見證我們的清點,不要讓全民計程車說說我們是栽贓。
  後來我請保安科的蔡科長,帶著霹靂小組五十人把這些兇器運到安全的地方,第二天再告知我。當剛要搬離時,全民司機圍堵我們不讓我們出去,於是我拿起麥克風大聲地說:「我們搜索到汽油彈,正發愁不知道是誰的。如果現在誰有意見,那汽油彈就是他的,請刑警隊趕快蒐證錄影。」這些烏合之眾一聽,馬上沒有聲音,讓我們離開了。
  藉由這個例子,我想分享給後進同仁幾件事:〈一〉簡單讓下屬明白任務。〈二〉處理案件需要膽識。〈三〉臨機應變很重要。〈四〉要明白處理的先後重點。〈五〉只要是執行過程合法就不要怕。
  小編:耿總會長的故事太精彩了,想不到在處理重大事件時,竟有這樣多的細節需要應變,這些都是重要的經驗傳承啊!(孫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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