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退休警察人員辦理共同行政訴訟
 
 

 

  民國一○七年七月一日實施之退輔惡法減損剝奪退休金,於辦理復審(訴願)後,退休警察人員於接獲公務人員培訓暨保障委員會(保訓會)駁回之決定書後,應在二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因保訓會駁回之決定書接獲時間不一,為爭取共同行政訴訟作業時效,請於接獲保訓會駁回之決定書後10日內,備妥下列文件,親自至退休警察協會總會(臺北市天津街1號2樓)或各縣市退警協會辦理行政訴訟。
  一、銓敘部107年4月之後收到之銓敘部重新審定函影本3份。(含公文)
  二、公務人員培訓暨保障委員會—駁回決定書影本3份。
  三、原退休時銓敘部之審定函影本3份。(含公文─本項係總會直屬會員應律師要求,謹請提供,如無可免備)
  四、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印在同一面A4紙,單獨交送)
  ※親自前來總會或各協會辦理行政訴訟將填寫行政訴訟狀2份、憲法釋憲委任書1份及相關年籍資料,敬請攜帶與繳交:
  一、印章1枚(請帶標楷體印章,避免無法辨識姓名)
  二、繳交1500元(律師費、裁判費暨相關作業費)。
  總會及各市縣(市)彙整上列文件後,依律師收件、送件作業說明,於時效期間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退警總會協助行政訴訟委任律師群名單如下:
誠理法律事務所
 鄭志政律師 02-25623667
吳西源法律事務所
 吳西源律師 02-25117698
碩誠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玲律師 02-27716668
中律聯合法律事務所
 廖湖中律師 02-86656960
恆英法律事務所
 朱敏賢律師 02-27085515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敬啟
         聯絡電話:02-23960930 02-23411317
               中華民國107年12月01日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社址:台北市天津街1號2樓  電話:02-236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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