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四目:時、位、中、正
 
 


  退警總會重視發揚中華傳統優良文化,今年八月與新人類文明文教基金會共同舉辦易經研究講座,特邀請孫劍秋先生主講,孫先生現為台北教育大學教授,有理論有驗證方法,與會者無不大呼賺到了。茲節選精華分享退警同仁:
  《論語》記載孔子說:「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這句話的重點,不僅在這個「易」字,還需要加上五十這個年紀,換句話說就是「人生的歷練」。正如朱熹在《語錄》中對後生提示:「經歷天下許多事變」之後,讀《易》方可明理。當然所謂的歷練,未必要事事親身體驗,遍讀群書亦可增長智慧。在大學教授《易經》過程中深有體會,特別提出「時」、「位」、「中」、「正」四個字,以分享各位老師。
  「時」可分為趨勢與時機。趨勢不可變,所以要順應它;時機隨時有,但也需要善用它。違逆趨勢的人,不僅沒有成功的希望,尚且有災禍臨頭,運用時機的人,不僅可以轉危為安,而且隨意生春。因此要把握時機,時機舍藏(適時);趨勢要因時制宜(用行權宜)。
  「位」可以分為本分與職分。本分是不可變的絕對關係,例如為人子女的要盡孝,為人臣的要盡忠,是天經地義不可稍變,變必有災禍降臨而萬劫不復。職分則是利害對待的關係,合則來不合則去。因此「位」是個人本分以及在環境中的職位(身分)。本分要慎守本分,職分要安上撫下,例如《左傳》記載祭重之女,衡量生父與夫婿的輕重時,認識到生父是血緣關係,不可以變的,而夫婿是姻親關係,是可以變,於是告訴生父祭仲,夫婿雍糾即將出兵埋伏之事,而導致雍糾身亡,鄭厲公出走的史實。
  至於「中」,是執中事理之當然,兩害相權取其輕,選有利的做。而「正」,則是擇善,選正確的做,事理之必然,理之所在,具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襟懷,也就是不計毀譽,做正確的事,詳細的內容可參考元朝大儒許衡的《讀易私言》。
  最後,時位合,「上臺靠機會,下臺靠智慧。」中正合,個人在社會團體中的進退自處之道。(陳連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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