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好人?!
 
 

 

 

  很多人說,法律保障好人。也有人說,法律專門保護壞人,沒有天道公理。當然也有人會說,好人壞人都受到保障的。您認為呢?老子說:「天道無親,常與善人。」法律保障的對象是懂得法律的人,跟好人壞人無關。
  警消公教人員的退休金被剝奪了,人人痛心疾首,無法理解,政府怎麼可以說話不算話呢?過去我們安於本份,不眠不休,把人生最精華的三、四十年奉獻給政府,而領了薪水,認為理所當然,也領得心安理得,覺得俯仰無愧。
  那時候總認為政府會給法定的退休金,一定會保障我們的下半輩子,退休餘生足以安養無虞。因此我們只求做好工作,使命必達,讓百姓安心、長官放心。所有的懸念,只在公務上,別無他想。因而從未想到理財,增加個人財富。當時我未注意到薪俸有多少,更沒有想到退休俸。既然政府對我們有恩有義,我們只有湧泉以報,經常加班,不時的停止輪休,始終沒有一點怨言,因為這個良善的政府值得我們支持、信賴。
  那年警政署雷厲同行正風專案,又不斷修法加重酒駕肇事刑責。為了安定警心,有一分局長用心製作退休金試算表,覺得政府會照顧公務員,特別要求各分局長加強宣導,因為政府有養廉又激動士氣的規定與初心,讓守法從公者,退休後沒有後顧之憂!如今思之,長官講的話,猶言在耳,白紙黑字竟然都是一派謊言!
  事到如今,政府大力改革,首揮砍向公教人員,出生入死的警消被重砍,折斷的不只是退休金,更是對政府的信心!於是相關團體群起抗爭,走上街頭,甚者有「如影隨行,遍地開花」之舉,讓治安人員日夜疲於奔命,浪費了許多社會資源。
  由於七月一日新制將付諸實施,很多團體的對策各有特色,但也有的主張似是而非。例如主張發存證信函,表達不滿;有的主張接到處分書後,直接提行政訴訟;有的主張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也有的要提刑事訴訟告銓敘部。以上種種,我認為既不合理,也不符法制規定。
  預判今年退休人員接到退職機關轉來銓敘部寄來退休金重新計算的處分書,在處分書後面,會有救濟的教示規定,教我們要如何依法提出救濟,教我們如果不服處分,就要提出復審。如果不提出復審,過了三十天就會自動生效。因你不提復審,就表示默認,願意接受不合理的新制。至於跳過復審,直接提行政訴訟,是不合規定,一定會被依法駁回。
  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法上的爭議適用行政訴訟,公務員退休屬於公法的範疇,因此,提出行政訴訟,有四方式: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確認訴訟、一般給付訴訟。由於我們接到的審定書,係屬於行政處分,我們不服,提出行政救濟,目的在撤銷此一行政處分(訴願)。因此依法必須先提出復審的先行程序,或稱先置程序後,才能提出行政訴訟,也就是要提出復審,請求撤銷行政處分(新制之處分)。至於不提復審而提出存證信函部分,連銓敘部官網也表示,是嚴重錯誤的。
  法律是保障懂得法律的人,不是保障好人。「依法行政」四字,我們早已耳熟能詳,現職學弟妹也深知依法行政的重要。七月一日即將降臨,就像黑天鵝,令人難以置信。為了維護我們退警同仁應有的權益,必須眾志成城,主動積極提出復審,表示不服,也表達心中的憤怒。
  總會長上任伊始,勇者不懼,立即展開行動,以回應民意。例如找考試院長陳情,又找銓敘部長等開會研商;另外策劃各地警協會主動接觸立委溝通;分別拜訪立法院各黨團等行動。進而帶隊走上街頭抗爭,站台發聲,為警消權益據理力爭,以洪荒之力,合縱連橫,策略聯盟。四月廿三、廿四日主導大型陳抗,號召大家站出來依法陳情抗議,促請重視警消危勞卻受到不公不義的歧視待遇,已獲輿論重視。
  逝者如斯,不捨晝夜,歷史事實證明,人民權益是爭取來的。馮唐為了受到不公對待的退警職人員出聲,惹得漢文帝一時不開心;但是英主明君謙卑,後來察納雅言,終於還給退休者尊嚴。「鄙人不知忌諱」,只是說出心中話耳。如今當務之急,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給睡著了,讓我們挺身而起,向不公不義的制度表達最深沉的抗議吧!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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