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勤員警使用武器瞬間時機
 
 


  戴過十年以上白鋼盔的人,都會非常敬佩現在的同行們,也非常為他們擔憂,時時在「能侮改」者的暴行中過活,艱辛度日,仍至養家。
  記憶中,偶爾被法院傳去作證,沒有公設辯護人,也沒有法律顧問引領,自知不善舌辯,深怕說錯話惹上麻煩,所以十分緊張,不知警大法學士們,有沒有修過這種「防身」的學分?
  歷年警察工作,尤其在偵察犯罪部分,爭議最大的是所謂「可疑」兩個字,怎樣才算可疑?一個國家的社會治安,恕筆者講句粗話,就是靠司法和警察,司法運用警察的善戰與敢衝,警察必須獲得司法的寬容,小小的逾越與過當。前檢察總長趙琛說過,馮文堯博士所寫的偵訊術很好,可惜一半以上是不合法的,不是嗎?警察破門而入,查到毒品和槍,有沒有搜索票?動武包括過肩摔是否完全「必要」?是否都在對方扣扳機時才拔槍?時代不同了,歹徒中懂法律的人太多了,已經有人在諷刺指警察佩槍是嚇唬人的。小心喔!還有「恐龍」插花呢!

(翟世浚)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社址:台北市天津街1號2樓  電話:02-2396-093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V.O.P. 建議最佳瀏覽解析度 1024X768 IE 5.5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