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小兵立大功
 
 


  在民國卅八年夏季,任台中縣刑警隊組長時,奉縣長的手令把二水鄉地主莊波抓來關在拘留所,問受命者隊員裴先光:「要不要我們倆去?」他覺得「簡單」,雖然曾被推擠受點傷,撕破衣服,總算圓滿達成任務。
  未料三天後,縣長接連收到法院最速件的提審公文,當時深感以「有理」對抗「依法」的地方政府,真是勝負難料。
  縣長的絕招是:其一熱線電話得到省主席支持,其二是邀集全縣卅二鄉鎮民代,舉行掛牌的「民主佈政式」大會,把莊某綁跪台上報告罪狀,問:「這種人該不該死?」全場怒吼:「槍殺!」終以繳糧放人從寬結案。
  原來,之前舊幣待改,財政困難,公教已經三個月沒正式發薪,只准借點吃飯錢。莊案骨牌效應,所有欠糧大戶紛紛補繳,立即結發欠薪,並以後的發薪日統由月終改為月初,自然歡聲雷動!
  最得意的還是小兵裴先光,縣長還記得他,親自發給他新台幣三十元製裝費,換件襯衣;哇,他好喜樂。

(翟世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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