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官學校與警察大學
 
 


  被簡稱為中央警校的官校,是在統一警官教育號召下,由內政部高等警官學堂(警高)和浙江警官學校(杭校)裁撤合併而成。正科三期以上的新生多半是由警高和杭校所招考的,正如正科五期和廿二期學長們偶爾戲稱:我們是「黃埔一期」畢業一樣。原來所謂黃埔,是七期以前是中央陸軍軍官學校的前身,咱們是從五期才從重慶招生,廿二期是台灣招生的「一期」學長,嗣後的警大從廿六期開頭,雖然有人喊喊:我們是警大第×屆,所幸校史還是存有延續番號,沒被切割。
  正科生產生在戰時,有兩種資格:一是兩年的專修課程。因為沒有假期,按所修學分計算,教育部認可為三專,可以任中學教師,一是軍事學術科經由軍訓部檢閱核准為「預備官」,不僅銓少尉,多半初任上尉連級軍官,不少曾經參加崑崙閩等役,為國流血殞職,史蹟可稽,和當今警大的博士遍學林,未可同日而語。
  附註:北京警高時代,在校學生不必住校,可以同時進讀大學(朝陽法律)而且可以穿著警官制服,警長警士見之需敬禮,畢業即以荐任敘級。
  在傳承習俗上各地公私立大學畢業生,都是剛離校門人,可說平均大都優異,但軍事學校如西點等,因其對國家社會犧牲奉獻較大,所以後期生特別尊敬早期學長,但願這不是逆耳之言。

(翟世浚)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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