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幫和洪幫
 
 

    
  國民政府在大陸三十多年間,與清、洪幫未曾涇渭明分,且在抗日戰爭末期,政府暗地支持其擾日活動,那時各學校幾乎也「開堂」,招攬洪幫兄弟,激發他們愛國熱忱,偕同抗日,其後乃有十萬青年十萬軍的從軍熱潮。
  從明亡後洪幫便已開始反清復明,清幫則是在乾隆年間,漕運的盜賊蜂起,營運困難,不得不求諸民間力量,時有江淮人士翁、錢、潘等三人,去北京揭了皇榜,奉旨督辦漕運,而建立了幫會,就是清幫的起始。
  洪幫的目的在反清復明,與清幫的目標不是一致的。
  昔年上海灘的清幫頭子杜月笙,是第二十三代二十四個輩份中的「悟」字輩的弟子。
  清幫訂有十大幫規,家法嚴明,有刑杖二種:一為「黃板」,又稱「香板」,用樟木製成,長二尺四寸,寬四寸,厚五分,一面寫「護法」二字,另一面寫「違犯家規,打死不論」。這條香板,掛在杭州拱宸橋家廟佛堂香案右邊;左邊則為「盤龍棍」,亦為家法之一,長三尺六寸,厚一寸二分,上扁下圓,用堅硬的棗木製成,上寫「護法盤龍棍」,並註明為「欽賜」,時在乾隆三十年春,「違犯家規,打死不論」。足見清幫,是私設刑堂刑具的幫會。
  筆者國小畢業,被家父拉去參加「洪幫」,也稱「漢流」,洪幫中只有「大哥」,或稱「拜兄」,沒有「前人」「師長」之分。我參加的「洪幫」,通常叫「碼頭會」,碼頭會分若干堂,各堂有「大哥」一人,俗稱「舵把子」,是碼頭中炙手可熱的人物,許多事他說了算。
  這種的大哥,有的是國家公務機關的首長,有的是家財萬千的大紳士,也有在外上學的大學畢業生,靠其先人餘蔭,可以一步登上「大哥」寶座。
  筆者入洪門時年幼,得先有引、上、保、承等人推介,然後才有「恩」人(大哥)。拜弟視拜兄,猶如父執輩般恭順,不得違失,否則,也有幫規侍候。筆者只到「小么」止步,因上學從軍,一切都成煙雲了。

(張璞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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