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騙徒交手記
 
 

 

  去年十月間,有天早晨在公園散步,巧遇老友王某,他說:「公園西側長椅,有個女用手提包,可能是小偷拿走財物後丟棄的,放在那裡已有七天左右。你以前當警察,就去處理吧。」
  我們便一起去到現場,我打開皮包,有一付老花眼鏡、女用手巾、台幣三千元,我說:「老兄,不像是竊案,可能是年長婦人遺忘的。不過時間已久,現鈔原封未動,又好像有些不尋常。」由我送警招領。
  分手後,我離開公園大門不久,一位年約六十歲婦人,隨同三位壯漢攔住我,責問:「為何偷她皮包!」
  我回應:「皮包放在公園長椅很多天,我好心要送給警察處理,有何不妥?」
  對方更加聲色俱厲說:「狡辯!幾天前皮包內五千元被偷,不甘心,再放三千元等小偷上鉤抓人。現在人贓俱獲,你說該怎麼辦?」
  此時其同夥有人威脅我:「竊盜是公訴罪,不能和解,罪責很重。」
  另有人即裝扮好人勸我賠錢賠禮私了,但我心裡明白,遇上假失竊、真詐財的騙局了。於是毫不猶豫拿出手機打一一○報案,約五分鐘,二位年輕警察騎機車到場,而助勢共犯見警立即走避,不知去向。
  我把案情講清楚,警察查明老婦人身分并徵詢是否提告,她改口說:「彼此誤會不告。」
  我訝異詢問警察,為何不留人查辦?他說:「按現況要控告老婦人設局詐財,証據顯然不足。何況詐騙伎倆是經過周詳設計,如果對方咬定你竊盜或侵佔遺失物,你還要找人証才能洗刷嫌疑。雙方攻防,歹徒顯然贏面在先,故暫放騙徒對保護好人比較有利。再說騙徒身分已經掌握了,移由分局刑事組列管追蹤,不會讓壞人逍遙法外。」
  事後回想,我心存善念助人,以免受騙,還差一點身陷被誣控之教訓,感到懊惱不已。老伴知情後勸說:「歲數已多,還忘不了當警察充好漢的本色,以後遇事要知道克制衝動,少管閑事。」
  我不以為然說:「做好事偶而遇挫折,不算什麼!我還要聯繫警方繼續追蹤,定要讓騙徒受到法律制裁。」



(林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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