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四十年代外國駐華大使販毒案
 
 

 

  民國四十年八月某日,警察所外事組派駐陽明山派出所外事巡官楊湯姆,在陽明山公共游泳池邊,與中南美某國(目前仍係我邦交國)大使官邸華役曹氏夫婦聊天,得知曹氏夫婦對其主人極為不滿。
  該國駐華大使是在民國三十八年年底,隨同我國政府由大陸攜同曹氏夫婦撤退來台,大使館官邸設於環境幽美的陽明山後山,僱用台北市萬華人蘇某為司機,為時未久,曹氏夫婦察覺,蘇司機雖屬新進,卻受大使另眼看待,大使經常前往香港,均帶回盒裝物品交贈蘇某,曹氏夫婦感到被冷落,常有煩言。
  該大使館係極少數隨同政府遷台中的一館,依國際慣例,外國使節官員享有豁免權,對其雇用人員也須優惠,警察若想對其瞭解,須特別慎重,遂著手對其司機蘇某作側面調查。
  經過繁複的調查過程,二個月後於蘇姓司機交往密切之韓姓煙毒慣犯處,查獲海洛英百餘公克,由該大使自香港攜帶再交予蘇姓司機銷售,查明屬實,全案經報由上級機關處理。
  未久,該大使奉調回國,同時派來新大使。而蘇姓司機及韓姓煙毒犯等計四人,均經法院審理判刑。



(王家訓)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社址:台北市天津街1號2樓  電話:02-2396-093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V.O.P. 建議最佳瀏覽解析度 1024X768 IE 5.5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