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當兵,我是艦艇兵
 
 

 

  逃避服兵役(閃兵),在民國四、五十年代沒有這麼嚴重,因當時社會的氛圍,認為沒有經歷兵役嚴格的磨練,退伍出社會,難擔當繁重艱鉅的工作,故有句俗語說「沒當過兵非好漢」,很少有閃兵傳聞。

  我個人當年當兵體檢有一段小插曲。民國四十八年我接到役男兵單,須到旗山醫院體格檢查,役男須解衣受檢,檢查項目繁多,除明顯肢障免役外,我因高血壓也被列入「免役」,恰時讓我驚恐,我隨即跟檢查人員說,我剛才是跑步前來,因心跳激奮,血壓升高,待我稍事休息後再量好嗎?

  休息後再量「合格」了,抽籤被派在海軍,入伍訓練後分發到「太和護航驅逐艦」,服了三年艦艇兵。

  報載,司法機關陸續拘辦許多藝人為了演藝事業不空窗,勾結詐騙集團偽造心血管疾病高血壓不適任當兵而閃兵,曝露社會輕視兵役義務、防弊機制疏漏等問題,偽善的可怕,不可同日而語。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在台灣光復後首辦徵兵,筆者第三胞兄,正好適齡被徵兵為陸軍常備兵。

  「當兵」訊息傳出,全庄鄉民認為莫大的喜事,紛紛踵門祝賀,於是「愛國之光」、「男兒當報國」等紅榜貼滿門,甚有「武運長久」、「國家長勝」等垂幡懸掛屋簷,喜氣洋洋,好不歡樂!入伍之日,家族暨摯友親朋,跟隨隊伍,揚幡擂鼓,一路陪伴到屏東枋寮水底寮營區;入伍的盛況,有別於目前的閃兵,誠有天淵之別。(柳垣宗)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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