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價值的定位
 
 

 

  所謂人生的價值,是指一個人在生活過程中,對國家社會服務奉獻,所抱持的態度,論其效能與影響,自我評斷其價值而言。如積極的服務人生觀,重視奉公守法與公益,對國家社會,做出無私的奉獻與服務。相反地,如個人在其生活過程中違法亂紀,禍害國家社會,漠視大眾公益,或者富而不仁,自私自利,專門做出損人利己的勾當以獲取不當利益,其人生有何價值可言?
  所以,真正的人生價值,不在於個人的聲望,財富,更與權勢無關。
  上述兩種不同的人生觀,一種積極為民服務,一種自私自利,也都顯現出不同的人生價值。可知人生的價值涵意與人生在生長過程中,生存的意義與目的。
  基本上,人生價值之多寡與高低,是憑多數人來評斷。唯一般對人生價值觀的評判,極大多數人,均持正面的,亦即是否有利於國家社會,能否做出無私的奉獻與服務。
  生命的意義,在於付出、給予與奉獻,而不是接受。這正符合孫中山先生所提倡的「人生以服務為目的,不以奪取為目的」的旨趣。服務亦即行善,可以助人,也可以為自己帶來心靈上的滿足與提升,故說「為善最樂」。
  人生不以奪取為目的,是故俗話說:「施比受更有福」。相反地,「富而不仁,蒙羞恥,不若貧而受稱譽」。
  人生一生,十分短暫,但要活得有意義、有品位,更要有原則、有骨氣,所以古人感嘆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西方哲學家從另一視角喟歎說:「我們只有獻出生命,才能得到生命」。而我先總統蔣公說得更精煉,他說:「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生活的目的在增進人類全體之生活」。
  總之,唯有使生命的繼起帶動生活的充實與昇華,不斷追求人生價值的完美與可貴,社會才能進步,國家才能安樂,人人才有幸福美滿的生活。


(許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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