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的酷刑
 
 


  中國歷代政制,宰相綜理政事,上對皇帝負責。
  明太祖初定天下,沿襲元制,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主之。他鑒於前代帝皇大權傍落之鑑,便罷丞相,實行君主獨裁,乾綱決斷。他嚴於吏治,凡守吏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且剝皮實草。公坐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作為警示。其刑人之法,殘酷至極。
  明初刑制有所謂廷杖,太祖對觸犯規制或不稱意的臣僚,常於朝堂上加以杖打。如永嘉侯朱亮祖父子,因為語言頂撞,當場被鞭打而死。工部尚書薛祥,亦斃於廷杖之下。相傳明時大臣每早入朝,必與家人訣別,及暮無事,則相慶幸,以為又活一日。
  明太祖又濫興文字獄以殺戮士人。如杭州教授徐一夔,因賀表中有「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等語,其中「生」「則」兩字與「僧」「賊」兩字發音相似,而「光」又是僧人頭顱的比附,所以太祖懷疑徐一夔有意諷刺他的出身,把他殺了。
  太祖晚年曾有兩次對朝臣大肆屠殺,一次是洪武二十三年的胡惟庸之獄,胡於洪武十三年因「圖謀不軌」罪名被誅,但他的「逆謀」直到二十三年才完全顯露,太祖一怒而決心肅清「逆黨」,因此案被牽涉而殺害的在三萬人以上,其中封侯的功臣有二十餘人。洪武二十六年,又興藍玉之獄,藍玉是北征沙漠、掃蕩元室餘緒的名將,太祖曾將他比擬衛青與李靖,很得太祖器重。但他恃功粗暴,蓄意謀反,被人控告而被誅,夷三族,其餘受牽連的列侯功臣、文武大吏,以至偏裨將卒,計達一萬五千人。
  此外,開國功臣如廖永忠,因僭用龍鳳被誅,周德興因其子亂宮賜死。與太祖共患難時開國元勳,至洪武末年極少倖免的。
(周光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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