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重的回憶
 
 

 

  民國六十七年至七十年間,在下服務於台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擔任組長,此時警政署為提高各地警察分局機動警力之控制及反應,偵辦刑案之能力及績效,不定時指派刑事警察局長官,及駐區督察,分至各縣市警察局所屬分局,舉行刑案偵測,雷厲風行,對各地警察分局,機動警力之控制,反應能力之提昇,警覺性之提高,刑案現場勘驗及罪証蒐集等技能之改進,確有助益。
  在下居住於警察局分配之宿舍,距離服務分局約四公里,如接獲通知,先至分局攜全裝備再到刑案現場,要些時間,常感緩不濟急,因此,往往在回家時常將必備應勤裝備帶回家,以便遇有突發狀況,直接逕赴現場,時間上較符上級要求。
  某日中午回家用餐時,將手槍等帶回家,將裝備等藏放家中衣櫃頂端,用衣物蓋上,以為如此應可萬無一失(當時家中有個未滿六歲么兒,平時喜玩耍玩具手槍,怕他誤取)。
  當時警槍均為三號左輪,並無保險裝置,只要將擊錘打開,再扣動扳機,即可擊發。么兒亦熟知,但我攜回之手槍中裝有實彈,所以將它藏在不易被找到的地方。
  午餐後,在臥室午睡,於睡夢中突然聽到「砰」一聲,我即驚醒,急忙下床,果然發現他呆坐在我床邊的椅子上,左膝蓋被流彈擊中流血,內人聽到槍聲,即刻趕來臥室,見兒子左膝蓋流血,急忙先止血、敷藥、包紮後,無大礙。
  事後知道,兒子不知道槍中裝有子彈,本來想朝爸爸頭部開槍,不知怎的,決定朝房間牆壁射擊,左膝蓋才被彈頭擊傷,誠為不幸中之大幸,直至今日,我猶心有餘悸! (陳子江)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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