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念我的訓導劉大警先生
 
 


  民國四十三年我於軍中停役,於陽明山工作,適有好友陳秉三兄到山上找我,他剛從台灣警校廿五期畢業,告訴我警員班廿八期即將招生,要我報考。我說恐怕考不上。他說一定能。報考而幸運錄取,即就讀廿八期。
  隊長徐家堡,訓導劉大警,因我係退伍,區隊長黃國熙指定我當第一班班長。那時警校僅供食宿,沒有零用金,生活很苦,又是隻身在台灣,舉目無親,訓導見我甚少外出,多訓導我做人做事的道理,特別訓示「注意品德操守,不要貪圖利益,要多為貧人服務。要吃苦耐勞,抱吃虧主義,處處為別人作想。」特別照顧我,畢業後又交代保持聯絡。
  因我係前五名自願分發單位,適有宋教官廷鈞要我填基隆市警察局工作,因他是該局局長調校服務,并介紹我找督察長劉錫誥先生協助,因我不願意去求人,未去找關係,就直接到該局人事室報到,奉派保安隊工作。
  於報到時,秘書室主秘問我那裡人,「江蘇鹽城人」,他說他是興化人,是鄰縣。有問題找他,多番訓示,為人做事光明正大。生活要檢點,並告訴總務課發給新制服,事後協助,也甚多。
  我於工作單位被選為榮團委員,經常隨總務採購。又到台北市警察局請教劉訓導,那時他是督察員,又告訴我監標監驗、訪價、探訪方法與機巧。特別告誡不可與總務同流合污。使我在工作中一生受用,得益良多。
  民國七十三年,我於外島澎湖秘書欲調本島北部工作。適逢署人事室主任徐先生到澎湖考察,我求見說明調動。
  他說調北部甚難,若調宜蘭,他回去就可發表。我順利調到宜蘭。事後有人告訴我,宜蘭縣警察局陳兆鵬局長指名要我,因我曾於基隆二分局追隨他。
  到任後即到署消防組見組長劉大警先生,又指示我充消防隊長工作方法,特訓示不可圖利自己,為地方服務,多照料部屬,落實消防查察工作,力求改進,研究消防救災方法,破除紅包問題,真是我的貴人、恩人。所以在隊長任內五年受益良多,至今感恩不盡。
(黃友安)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社址:台北市天津街1號2樓  電話:02-2396-093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V.O.P. 建議最佳瀏覽解析度 1024X768 IE 5.5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