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導-交通安全
 
 

  
一、遵守交通安全法令。
二、維護交安人人有責。
三、車輛行人應靠右行。
四、必須服從交通指揮。
五、喝酒後開車應禁絕。
六、遇紅燈停待綠燈過。
七、黃燈警號不可搶越。
八、注視速限標線號誌。
九、斑馬線車讓人先行。
(陳奏聲)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社址:台北市天津街1號2樓  電話:02-2396-093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V.O.P. 建議最佳瀏覽解析度 1024X768 IE 5.5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