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飲食文化溯源
 
 


  拜讀二八二期劉邦棟先生「吃豬血糕的文化差異」一文,談到猶太教與伊斯蘭教禁食豬肉的理由。本人因在世界宗教博物館擔任導覽志工,對猶太教稍有涉獵,特在此作一些補充。
  「妥拉」是「希伯來聖經」(舊約)的第一個部分,共有「創世記」等五卷書,有時稱作「摩西五經」,記載宇宙及人類受造的故事,也記錄了猶太人的歷史,以及上帝頒布給猶太人的道德律與禮儀律。
  猶太人以「妥拉」為基礎,制定了「猶太飲食條例」與「屠宰條例」。其飲食條例,規定所有的蔬菜、水果、穀物及核果類都可食用,所有的昆蟲不可食用,明定什麼動物、禽類、魚類可食與不可食,並規定該如何取得與處理。屠宰條例的基本精義,是以最迅速無痛及最人道的方法來宰殺。
  猶太飲食條例規定,可食的動物必須倒嚼(反芻)並且分蹄,兩者缺一不可。如牛和羊,都是可食;豬、狗、兔子和馬都不可食。有些雖是可食,但因為自然因素或遭其他動物「撕裂」而死的,也不可食。血、肥脂與後腿不可食用,因為血被視為生命的象徵,肥脂被用在古時的獻祭禮儀中。後腿部分,因為猶太人的先祖雅各在和神角力的過程中,因傷了腿筋而瘸,故猶太人在宰殺動物時,都要把腿筋挑出丟棄。
  可食的禽類是指雞、火雞、鴨、和鵝,而野禽或肉食性猛禽則又不可食。可食的魚類必須兼有鰭與鱗,所以鯊魚、鯨魚和海豚不可食。所有的甲殼類如龍蝦、蝦、蚌蛤和牡蠣等,均不可食。
  「妥拉」訂出了基本的飲食條例,卻沒有解釋為什麼某些可食、某些不可食。有些學者認為,飲食條例有其遠古的適切性,原因可歸納為五種:一為節制肉食,二為突顯獨特身分,三為彰顯人性,四為表現謙卑,五為實踐道德行為。 (李祥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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