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長任調解委員十六年 績效卓著獲內政部長表揚
 
 

 

  筆者警員班十六期、巡官班九期畢結業,八十二年十一月一日屆齡退休後,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由原台中縣大里市公所聘任為調解委員,中縣市合併後之大里區公所,亦續聘連續五屆,今已任滿十六年,無私奉獻,熱心化解糾紛,疏減訟源,績效卓著,於八月十五日獲內政部長李鴻源親自頒獎狀鼓勵。
  調解委員依調解條例第三條規定,任期四年,連任續聘時亦同,年齡不受限制。目前中市豐原調委會主席九十三歲,委員年資四十七年,筆者現年八十五歲。提供有志退而不休、為民服務選項之參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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