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寸拿捏與長官識見
 
 


  警察人員違反勤務紀律被送進拘留所關禁閉的事,不是說笑話。

  民國四十六年,我服務台北市警察局警備隊,隊部配置有十輛安裝無線電話吉甫巡邏車,負責市區巡邏及支援任務。車巡每班次三小時,有四位頭戴白色鋼盔、腰佩左輪手槍,坐在沒有車頂紅色吉甫車上穿梭大街小巷,十分威武,具嚇阻效益。四十六年台北尚未改制院轄市,轄區範圍不大,一小時左右即可完成定點定線例行巡邏勤務。剩下時間可選擇車站或有治安顧慮娛樂場所作重點巡邏、守望或臨檢任務。

  有次,我輪值上午七至十時車巡,當車近圓山大飯店時,突然懇求車長說,車上伙伴都是南部來的,聽說陽明山風景優美,可否就近越轄繞一圈?

  車長說:「沒有正當理由越轄巡邏,違反工作紀律。不過嘛,過境走馬看花廿分鐘後,調頭折返,應該不會有事?」

  言畢,即朝陽明山方向行進。當時先總統蔣公在士林官邸,陽明山列為元首特別警衛管制區。我們越界入侵,即被查覺并急電查証是否追捕人犯或支援任務?

  人車返隊,車長據實報告:「為成全學弟心願,一時失察,願意承擔責任。」

  隊長聽後罵說:「在總統上班時段,闖入特別警衛區,造成驚擾,紕漏很大呀,你自作自受啦。」語畢率同我們去見督察長,長官瞭解原委後,下令:「四人一起先送拘留所關禁閉,再聽候處置。」

  廿四小時後,釋放歸隊。有位學長安慰我,并責怪車長不夠機靈,他說:「如果編造跟監可疑車輛,越轄後來不及回報為由,即能規避違紀責任。如今錯失良機,除關禁閉外,後續更難逃記過以上處分了。」

  慶幸愛護學弟的車長,面對問題能坦誠認錯,最後終於得到長官諒解與寬恕,讓吾等日夜擔心的行政懲戒處分全免了。(林珠雄)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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