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選才如擇婿的責任心
 
 

  堯帝想找一位帝位繼承者,四方諸侯一致推荐虞舜,堯帝把兩個女兒嫁給舜,希望從兩個女兒那裡來考察舜的德行,經過三年察核,才正式確定用舜。
  唐太宗曾說「為官擇人,唯才是與。苟或不才,雖親不用。」他的理想人才應是「才行俱兼」的「四善」之人,即「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和恪勤匪懈」。
唐太宗堂叔父淮安王李神通,對於位居自己之上的房玄齡、長孫無忌不滿,唐太宗指出評定功勛官職應該「計勛行賞」,對皇親國戚「不可緣私以賞」。他對叔父擺出房、長孫二人的才能和功勛,以及指出叔父帶兵無能、臨陣脫逃的情況,淮安王因而心服。
  貞觀三年(六二九)太宗對身邊的大臣們說:中書門下兩省,都是國家的機要部門,選擇有才能的人來領導,賦予的責任確實很大。詔令如果有不妥處,必須認真商議。近來發現你們曲從我的意見,順從我的情面,唯唯諾諾,得過且過,竟然沒有一個人提出不同意見,這是什麼道理。如果僅僅是簽署詔令,頒行文書,這些事誰不會做?哪裡還需要選擇人才,委以重任呢?現在起,凡對詔書敕命認為有不妥的,都必須提出自己的看法,不要輕易有畏懼的想法,明知不妥卻沉默不言。
  今日的執政當局,在選人用人時,若也能像古人那樣多一份選才如擇婿的責任心,多一些堅持公正無私的原則,多一些尊重來自民眾的主流性,取人所長要因事擇人,務求野無遺才,這樣國家才會興盛,人民會得到幸福。(林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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