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須有析疑
 
 

 

  《宋史•岳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甚實。檜曰:『飛子雲與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莫須有」是甚麼意思?清朝俞正變撰《癸巳存稿》在「岳武穆獄論」中,認為「莫須有者:莫,一言也;須有,一言也。檜疑之,又言有之。世忠截其語而合之,詆檜之妄。」而畢沅《續資治通鑑》的「考異」,有《中興紀事本末》作檜曰:「其事體必須有。」世忠曰:「必須有三字,何以使人甘心?」議論不一。
  歷史記載:紹興十一年九月,張俊誘使王俊誣告張憲得岳雲書信,謀據襄陽為變,將張憲械送臨安,下大理寺訊辦。同年十月,將岳飛下獄,由何鑄審理,應是「獄之將上」時際,韓世忠與岳飛同為主戰核心人物,曾上章,力陳秦檜誤國,此時,心中不平,責問秦檜,岳雲有沒有給張憲書信?秦檜處心積慮,要殺岳飛,但是,形式上須由大理寺審理,而何鑄的態度,他無法控制,而書信又不明,若肯定直言「必須有」或「有之」,有失立場。此案直到十一月乙卯日後,万俟?接手,才急轉直下,雖無物證,而以人證致岳飛被賜死。
  「莫須有」這段宋史,應是根據韓世忠及其部屬的傳述,義正辭嚴。二人言詞之交鋒,因秦檜是江寧人,韓世忠是延安人,一南一北,語言容易誤會,揣摩秦檜的心理,應是「或許有」,被韓世忠誤會為「莫須有」。
  用注音分析:莫,末各切,與或,胡國切,韻母相同;而須,錫俞切與許,虛呂切,也是韻母相同。周密著《癸辛雜識續集》載:浙東人常把「王」與「黃」分辨不清。本地人也有弄混,何況南北口音差異,更是難免。因此,認為秦檜是說:「其事體或許有」。但是,為甚麼不說「或許無」?「或許有」就已假定為「有」,秦檜一手導演,在此露出本心,埋下殺岳飛的伏筆。《中興記事本末》的記載為「必須有」,朱彝尊便認為得其實。(楊學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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