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釋解 - 絕交


 
 

 

  道義之交庸可絕乎?曰「不可」。酒肉朋友不可交也。朋友相契首重道義,可以共患難,也可以共安樂,倘以利益為先必生糾葛,弄到情感破裂,惡言相向,最不值得。
  《史記•樂毅傳》樂毅報燕惠王書:「臣聞古之君子、交絕不出惡聲、忠臣去國、不絜其名。」樂毅為騎劫所代而奔趙,不欲毀其君以自潔也。
  《莊子•山木篇》「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淡以親,小人甘以絕。」此言君子無利故淡,道合故親。小人苦盡甘來,爭利必絕。《世說•德行》「管寧華飲嘗同席讀書,有乘軒冕過門者,寧讀如故,飲廢書出看,寧乃割席分坐曰:『子非吾友也』」後世乃以割席喻為絕交。晉•山濤為吏部侍郎時,嘗舉嵇康以自代,康以情意傲散,簡禮相背,懶慢相成,無意榮進,志氣所託不可奪也。乃致書山巨源與之絕交。
  人與人之間,性情不投,志趣各異,必難長期交往,國與國之間,講求利害關係,建交或絕交,要皆出於國家利益,略無道義可言,不可不察。 (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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