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石銘
 
 

 

  對「戒石銘」究是宋太祖趙匡胤或宋太宗趙匡義所頒,說法多種。
  部分歷史學者根據史料考證指出,宋代「戒石銘」源於五代十國時期後蜀主孟昶所作的「頒令箴」,宋初擷取其「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四句,作為官箴,頒布天下郡縣。
  宋史本紀提到太平興國(宋太宗年號)八年四月,宋太宗頒布「外官戒諭辭」,或即「戒石銘」。
  清代學者趙翼的學術筆記「陔余叢考」卷二十七指出,戒石銘「乃宋太宗書之頒於天下也」,文中援引宋史本紀記載,認定「戒石銘」即太平興國八年所頒「外官戒諭辭」。
  宋代學者洪邁「容齋續筆」卷一提到:「爾俸爾祿……太宗皇帝書此,以賜郡國,立於廳事之南,謂之戒石銘。」直接指述「戒石銘」為宋太宗所頒。
  亦有學者認為,趙匡胤滅後蜀,將孟昶「頒令箴」二十四句九十六字擷取其中四句,作為官箴,宋太宗即位後,才將該四句頒布天下郡縣,成為日後的「戒石銘」。
  新聞曾報導,在武夷山發現一方宋代古碑,經鑒定為宋代「戒石銘」。 碑身花崗岩質地,彌座,通高一七五厘米,寬六十五厘米,厚十五厘米,字幅二十×二十二厘米。碑文陰刻有「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又據民國《崇安縣新志》「大事」卷記載:「宋•高宗建炎二年(一一二九)六月,以黃庭堅所書『戒石銘』,令刻石,頒於州縣。」
  註:後蜀皇帝孟昶《誡諭辭》原文為:朕念赤子,旰食宵衣。言之令長,撫養惠綏。政存三?,道在七絲,驅雞為理,留犢為規。寬猛得所,風俗可移,無令侵削,無使瘡痍。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賦輿是切,軍國所資。朕之賞罰,固不踰時,爾俸爾祿,民膏民脂。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爾為戒,體朕深思。(本刊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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