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故處長春艷先生二三事
 
 

  前處長于春艷先生之喪,於上年十一月六日假豐原市基督教長老教會舉行追思禮拜,警政署王署長率所屬一級主管,暨自動赴會的退休舊屬和親朋好友,群聚一堂,備極哀榮。
  于先生的為人處事,治喪委員會撰述的事略已羅列甚詳,在此記述個人追隨他的一段往事,以表永懷不忘。
  一、初次相識:民國四十六年秋葛理颱風過境,我服務的阿里山區,受災嚴重,夜裡一片漆黑,對外交通通訊斷絕,居民與公教全靠空中補給生活。一日帶領山青隊員爬上設置標幟的山腰,等待直昇機丟包。當搬運物資下山時,得知已調水上分局分局員,可下山赴任。
至水上分局,時任分局長的于先生見到我微笑說:「我們素不相識,這次完全是警局孟主任(昭熙)推薦你來的,希望今後工作適應,彼此合作無間。」之後見于公日以繼夜,帶頭清理檔案整理資料,大家見此情景,士氣高昂,一齊下手,總局檢查評定得全縣第一名。
到了「冬防」(春元工作),夜間查勤,他體恤司機日間辛勞,親自駕吉普車載大家巡視。某次適逢大雨,土路泥濘,雨霧迷茫,視線不佳,車子翻覆甘蔗園,有位局員碰掉一顆牙,于先生由泥水中爬起來還幽默的說:「他這駕駛不及格。」另一次他駕機車載一位局員赴鹿草線查夜勤,車子在泥濘中滑倒,幸無傷損,大家說他從公有股傻勁與幹勁,感動不已。
  二、晉升刑警隊長:六十一年冬天某日,他由高雄港警所掛電話到我服務單位︱彰化縣局告訴我:台北市酈局長要他去幫忙,不久就要離開,希望我能順利擔任鄰近縣的刑警隊長。」不久處令調派我為南投縣局刑警隊長。
  三、犧牲自己:四十七年由水上調台中二分局不久,把一位失業流落街頭的同學支某,帶回宿舍供其食宿,因精神失常,某日清晨支某病發,將燃火的煤油爐潑倒在于先生擁幼兒熟睡中的蚊帳頂上,引起火災,以致兒子燒死,自己嚴重燒傷,生命垂危。當我們趕到省立台中醫院加護病房探視,他全身灼傷,不禁眼淚盈眶,幸虧于夫人堅強,不分晝夜悉心照顧,才得轉危為安,漸次傷癒。待法院傳知作證時,于先生且為支某求情,此種以德報怨的胸懷誰人能及。
另他們的女兒是于先生夫婦由孤兒院領養的。呵護培養,送到國外留學,學成歸來均予輔導就業,各就高職,並嫁了好人家。
  于先生是一位好朋友,好老師,好長官,處長于公安息吧!您的人格、學養及對警政的建樹將永遠活在我們心中。(秦元昌)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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