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北斗演習軼事
 
 

 

  美軍協防台灣時期,多次舉行中美聯合軍事演習。有一次「天兵二號」演習,選在北斗一帶舉行空降聯合作戰演習六天。因係在我國領土之內,涉及民間房屋、田地等毀損問題,省警務處派遣外事警察參與,配合美軍憲兵,共同處理臨時突發事故。筆者亦奉命參加,與美軍憲兵組首席調查員OPEL配合參與演習工作。
  演習進行至第四天,有部分美軍休假,北斗鎮上既無酒吧,也無娼寮,休假士兵只能在鎮上閑逛。聯絡組忽接北斗警察分局報稱:有美軍闖入民宅,強暴民女,打傷人事件。當即會同OPEL趕赴北斗分局瞭解。初步得悉:在演習區內一農家少女,父母兄弟均外出工作,少女獨自在家。有四名休假美軍黑人走到農家,因口渴向少女討水喝,四美軍見只有少女一人,而起歹念,輪流對少女施暴後,用小鐵錘敲擊少女耳後,致重創昏倒至家人回歸才送醫急救;並向北斗分局報案。
  因肇事人為演習美軍,乃將全案報請本聯絡組處理,於是會同調查員OPEL共同辦理。唯參與演習美軍黑人有廿餘人,經OPEL一一盤詰,毫無結果。經一番研討,決定先檢驗美軍身體,由OPEL集合全部美軍黑人,排成一列,命全部脫下內外褲,調查員逐一檢查彼等之生殖器。因案涉強暴,以少女下體受傷之嚴重,必因極力反抗,施暴美軍亦必粗暴強猛。因之下體或有受傷。發現其中果有兩名美軍下體有破皮裂傷,且於案發後當日,該二美軍曾向美軍醫務組索取療傷藥物。經嚴加盤詰,二美軍招供承認四人合力所為,二人輪暴,二人協助。
  演習結束,美軍即在當地召開「軍事法庭」。由美軍少將指揮官及四名高級軍官組成「審判庭」,美方軍法官擔任檢察官,另從關島調來兩名被告辯護律師。中美雙方官員,包括我外交部官員均列席旁聽。檢察官已先行探詢賴女受害詳情,乃於審判庭上詳述賴姓少女被害經過,並召喚調查員OPEL當庭作証。要求判處涉案四美軍重刑。
  被告律師雖為被告大力辯解,過程精采,更與被告一搭一唱,強調:「事由少女自願,並非強暴……」但罪証鑿鑿,不容狡辯。最後判決四名美軍「有罪」。兩名施暴美軍各判處徒刑廿五年,另兩名美軍為共同正犯,各判處徒刑十八年,押返美國服刑。此外由美軍方賠償被害人醫藥費、慰問金以及傷害與精神賠償金等數萬元。傷家無異議而結案。
  該賴姓少女痊癒後,由省警務處外事科護送至台北,並代覓得台北警察招待所一服務員職位予以安置,或許對她的不幸,稍有補償,最重要的,也顯現了警察照顧民眾的用心與愛心。(李劍萍)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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