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釋解〕潤筆
 
 

 

  潤筆之意,謂以財物謝人寫作文字書畫之酬勞也。寫稿取酬,或稱領取稿費,是近代的事情,寫文章獲得一定的酬謝,古已有之,其名即曰:「潤筆」。
  《隋書•鄭譯傳》隋文帝受禪,在醴泉宮召譯。「復爵沛國公,令內史李德林草詔書,高熲戲曰『筆乾』,譯答曰『出為方岳,杖策言歸,不得一錢,何以潤筆。』」
  唐宋時代,翰林學士為皇帝草制除官,拜官者例事以潤筆物。宋•歐陽修《歸田錄一》「王禹稱任翰林,嘗草西夏李繼遷制,繼遷送潤筆物數倍於常。」又《歸田錄二》「蔡襄為余書《集古錄自序》刻石,其字甚精,余以鼠鬚栗毛筆,銅綠筆格,龍茶惠泉等物為潤筆。」
  潤筆之習俗,沿襲至明清兩代,由隨意致酬,演變為作者定酬。清•鄭板橋在揚州鬻書賣畫,自定潤格,懸掛於室。「大幅六兩,小幅二兩,對聯一兩,扇子五錢,送禮不如白銀,」作詩云:「畫竹多於買竹錢,紙高六尺價三千。」這樣潤例書榜,可謂別具風格。(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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