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閱「急難救助辦法」多為需要受災救急同仁服務

 
 

 

  自總會訂頒「退休警察人員急難救助實施計畫」於本(111)年三月實施以來,已有一位高雄市會員獲得救助,而由總會長親自致贈新台幣二萬元,這項金額雖不多,但卻是用心與關照會員的誠意,希望各地協會多加留意與運用。

一、申請獲得許可的救助標準為:

1. 長期照護新臺幣1至2萬元。

2. 遭遇意外傷害傷殘、失能者,致生活陷於困境:新臺幣1至2萬元。

3. 重大災害救助:遭受水、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生活陷於困境影響生活,或會員失蹤者,補助 1-3萬元。

4. 專案核定

二、救濟助項目與申請條件:

會員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急難救助金:

1. 長期照護:因傷病致長年臥床(六個月以上),需專人照護或長期復健者。

2. 會員遭遇意外傷害,不幸傷殘、失能者,致生活陷於困境。

3. 重大災害救助:遭受水、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生活陷於困境影響生活,或會員失蹤者。

4. 其他特殊急難:經專案申報審查認定確屬急迫救助需要者。

關於詳細資料,請參閱「警聲」第448期(民國115年四4月號)(編輯部)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社址:台北市天津街1號2樓  電話:02-2396-093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V.O.P. 建議最佳瀏覽解析度 1024X768 IE 5.5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