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聲明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聲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施行後,各機關已陸續辦理退休公教人員退休金停扣及補發作業,並依修正後法律重新核發退休金。對此,本會鄭重聲明如下:

  法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即具法律效力。依法返還退休金及恢復依法應有之退休待遇,是政府履行法定義務,不是恩惠,更不是施捨。依法行政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行政機關有忠實執行法律的責任,不得以行政程序、內部作業或其他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

  銓敘部亦曾表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雖已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但在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前,法律效力並未停止,行政機關仍應依法辦理。如今各機關已陸續補發退休金,更證明法律生效期間,本就應依法執行,而非任由行政機關自行選擇何時辦理。

  然而,對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情況卻截然不同。該修正案已由總統公布施行,明定提高退休警察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其立法意旨明確、法律效力無庸置疑。主管機關理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立即辦理補發及重新核發退休金等相關作業,卻迄今遲未執行,令人無法接受。

  法律的效力,不應因適用對象不同而有兩套標準;政府依法行政,更不能選擇性執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既已依法執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更沒有任何延宕執行的理由。問題從來不是能不能辦,而是是否願意依法立即辦理。

  退休警察一生奉公守法,維護治安、守護人民安全。退休後依法領取退休給付,是法律保障的權利,不容任何行政機關以程序或裁量加以拖延。行政延宕,不僅損害退休警察權益,更傷害政府公信力,違背依法行政精神。

  本會嚴正要求行政院及主管機關,立即全面落實《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依法辦理補發及重新核發退休金,不得再以任何行政理由延宕執行。法律既已公布施行,就應立即落實;依法應返還者,立即返還;依法應發給者,立即發給。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將持續代表全體退休警察,堅定依法維護合法權益,並嚴格監督政府落實法律、履行責任,捍衛法治精神,維護退休警察應有的尊嚴與權益。(總會長 黃啟澤)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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