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總會在此針對近日部分會員對「會員代表選舉辦法」所提出的質疑,特此聲明,以正視聽。
本總會現行的會員代表選舉辦法,是經由先賢先進們多方研議,於民國85年3月28日經第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並報請內政部備查。此後,該辦法曾於民國100年及106年進行兩次修正(均非現任耿總會長任內),並再次完成內政部備查程序,相關資料請參閱本總會官網之選舉辦法文件。
本總會會員分為四類,其權利與義務各不相同:
直屬總會會員:年繳會費新台幣六百元予總會。會員50人以下者,選舉代表2人,超過50人以上者每增50人,再增加代表1人。如有餘數超過20人,再增加代表1人。
總會永久會員:一次性繳交會費新台幣一萬元予總會。其永久會員6人以下者,選舉代表2人,不足3人者選舉代表1人,超過6人以上,每增6人再增選代表1人,如有餘數超過3人,再增選代表1人。
各協會團體會員:由各協會將所收會費的15%繳交總會,若遇困難,則調整為10%。會員在200人以下者,選舉代表2人,其超過200人者每增100人,再增選代表1人,如有餘數超過50人再增選代表1人。
贊助會員:此類會員為社會各界人士,僅有贊助義務,不具備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所有收繳的會費,均用於維護總會日常運作,並回饋照顧全國退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矯正、空警等機關學校之會員。
本總會會員代表的產生比例,是依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所設定。這套行之多年的制度,其設計理念公平合理,且經過內政部核定,有效確保了各類會員的權益,並無不當或不公之處。
展望與修法承諾
本總會已於今年8月27日舉行的第11屆第10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中,將提出的質疑列入紀錄,錄案辦理,本總會將於近期內再邀集理監事及相關人員開會,研討修法事宜,以期第12屆總會長的選舉,能在和諧、公開、透明的氛圍中順利完成。 |